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0667073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三春食學顧問有限公司(統一編號:94201655;代表人:留安昇)違反貿易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之處分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5年7月29日以貿管理字第1150666661號函處分應受送達人三春食學顧問有限公司在案。惟函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黏貼公告欄翌日起發生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19)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