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之因公出國案件,應依行政院所訂年度預算籌編原則及編制概算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編制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出國人員返國後,必須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之規定,於返國後3個月內提出出國報告。此外,為促進人員出國所獲資訊廣泛流通,各機關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實習及其他公務有關活動之人員,除屬機密性質外,返國後提出之報告,宜公開供民眾各界查詢,讓出國所獲相關資訊得以流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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