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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對我國金屬產業之影響 [趨勢新知]
種類:其他公告  發布單位:技術處  發布日期:2021-10-06 16:00
作者:林大鈞/金屬中心

一、前言

長期領導全球關注減碳議題的歐盟政府,於2021年7月中旬釋出碳邊境調整機制草案(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針對全球進口至歐盟之特定列管產品徵收碳排放費用,列管產品包含鋼鐵、不銹鋼與鋁等金屬製品。若草案正式實施,對於全球金屬產業都將產生變革性的影響,其中亦包含我國的金屬產業。爰此,本文藉由剖析歐盟於7月中旬所釋出之CBAM草案內容以及該份草案對於我國金屬產業之影響,進而提出相關結論與建議,以供我國政府以及產學研界進行參考。

二、碳邊境調整機制草案摘要

(一)列管品項

歐盟首先針對高碳排放產品進行列管,於此草案內,與金屬製品相關者主要可分為鋼鐵、鋼鐵製品與鋁及其製品三大類。

(二)實施時程

CBAM法案並非於2022年即刻開始徵收進口產品之碳排放費用,歐盟於草案內規劃緩衝期,預計於2023年至2025年率先實施過渡期階段(Transitional period)。於此過渡期間,任何輸入歐盟之列管產品皆無須繳納碳排放費用,但歐盟要求在過渡期階段的進口申報者(Declarant)需於每季提交一份涵蓋直接、間接碳排放之列管產品報告予以歐盟參考。

(三)碳排放費用徵收機制

針對列管產品之碳排放費用的徵收,歐盟期望將CBAM碳排放費用與歐盟內部碳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進行對接,確保碳定價一致化。因此,歐盟於草案內設定一套對應的憑證交易制度,將要求進口申報者購買CBAM憑證(Certificates),並於限定期限內藉由繳交CBAM憑證抵免上年度所進口之列管產品在製造過程中所產生的碳排放量。

(四)其他重要制度

1.生產國碳價支付抵減

為避免廠商受到生產國與歐盟CBAM的雙層碳價稽徵,CBAM草案擬定若該列管產品已經繳納對應之碳排放費用予生產國,且無受到任何形式之出口補貼,則可藉由於生產國已繳納之碳排放費用抵減屆時所需繳納予歐盟CBAM憑證的數量。

2.歐盟ETS免費配額

歐盟ETS有針對特定產品提供部分免費配額,因此歐盟本地生產廠商並不需要繳交全額的碳排放費用,部分碳排放費由歐盟所提供之免費配額抵減。為落實公平性原則,歐盟CBAM法案擬定未來實行進口列管產品碳排放費用徵收時,計算基準需考量歐盟ETS系統的免費配額制度,若於歐盟本地生產之產品有提供免費配額,則透過進口取得的列管產品亦須給予部分免費配額補貼。

三、CBAM對我國金屬產業之影響

我國平均每年受影響之出口貿易值約為400億元新臺幣,其中約有9成為鋼鐵類別產品(稅則72);受影響之出口貿易量約為127萬公噸,其中鋼鐵類別產品占比約為96%,顯示歐盟CBAM草案對我國金屬產業之衝擊主要集中於鋼鐵類別產品項目。以下將就各主要製品類別進行細項產品貿易影響分析。

(一)鋼鐵(進出口稅則72)

我國受列管之鋼鐵品項近期出口歐盟情勢,以外銷出口量排序,護面、鍍面或塗面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稅則7210)為主要出口歐盟產品,該品項出口歐盟占我國貿易至全球比重達25.1%,突顯歐盟為我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之重要外貿市場。

(二)鋼鐵製品(進出口稅則73)

我國受列管之鋼鐵製品品項近期出口歐盟情勢,以外銷出口量排序,鋼鐵製之其他管及空心型(稅則7306)為主要出口歐盟產品,近年平均出口量約為32,000公噸,與鋼鐵品項(進出口稅則72)出口量相比較小,且該產品出口歐盟占我國貿易至全球比重為6.6%,顯示CBAM法案對該鋼鐵製品品項之影響效果較鋼鐵品項小。

(三)鋁及其製品(進出口稅則76)

我國受列管之鋁及其製品品項近期出口歐盟情勢,以外銷出口量排序,未經塑性加工鋁(稅則7601)為主要出口歐盟產品,近年平均出口量約為2,800公噸。出口歐盟市場比重較大者為鋁管品項,外銷歐盟出口量占比為8.5%,但鋁管品項出口量小,近年平均出口量小於500公噸。整體而言,鋁及其製品類別為三項主要類別產品中衝擊較小之類別。

(四)小結

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國受CBAM影響之品項集中於鋼鐵扁軋製品,若能有效減少扁軋製品之碳排放將有助於提升我國未來鋼鐵產業的外貿競爭力。以下將介紹歐盟針對鋼鐵熱軋製程所提出的節能專案。

四、歐盟熱軋製程節能專案

根據歐盟專案研究,熱軋製程為鋼鐵生產時主要耗能製程之一,其電力消耗約占完整製程總電力需求的20%,因此,歐盟開啟HRENERGYCONTROL專案針對熱軋製程研提節能作法。此專案一共研提四大策略做法,分別為建立熱軋製程能源模型、開發低能耗之控制元件、導入智能生產以及能源回收利用,並透過整合上述四大策略,創造一套能夠以智能熱軋減少能耗並增加能源回收之整合製程。

五、結論與建議

整體而言,歐盟CBAM草案目前處於研議階段,且在正式實施收費前仍有近4年的緩衝時程,可預期未來條文與機制的變動機會仍存在,但由此草案版本已可預見歐盟應會在公平性原則下建立避免雙重稽徵碳費的機制。因此,在我國政策推動部分,於CBAM緩衝期程內建立起我國的碳費徵收機制將可使部份碳費循環於國內使用,促動產業減碳良性循環,此外,政府亦可考量建立我國自有的ETS或CBAM體系,如此可藉由臺歐雙邊體系磋商,共同討論碳費抵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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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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