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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評作業運作

 

一、考評會之組成與任務

(一)考評會之組成

本部依據「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5條規定,訂定「經濟部科技專案績效考評會設置要點」,作為考評會組成的依據。

經濟部遴選產、官、學界中學養優異、經驗豐富,充分瞭解產業科技發展並具跨領域視野之代表性專家,籌組成立「科技專案績效考評會」,委員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考評會全體委員共計20人,分成兩個領域,置總召集人及領域召集人各1位,每個領域10位委員,其中包括2位管理專家委員共同參與績效評估作業。

考評會設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各1人,由經濟部技術處處長、副處長擔任,襄助考評會相關事務。

(二)考評會之任務

為督促執行單位精進其研發方向與擴散研發成果,有效發揮政府資源效益,考評會遵循利益迴避、秉持公正立場,每年針對各執行單位之科技專案任務及執行策略、績效達成情形及效益程度、有勇於接受挑戰及令人印象深刻的表現等進行考評並提出評核意見,引導科技專案執行單位發揮研發效益,促進產業升級與創新。
 

二、111年度執行單位績效考評作業

(一)績效考評對象

依據「經濟部科技專案績效考評作業要點」第2點,科技專案績效考評適用對象為經濟部技術處依「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執行之科技專案,並規範參與科技專案執行滿3 年之執行單位為考評對象。

111年度針對工研院、中科院、資策會、生技中心、金屬中心、紡織所、食品所、車輛中心、船舶中心、精機中心、石資中心、自行車中心、塑膠中心、鞋技中心、印研中心、紡拓會、藥技中心、核能所、國衛院及商研院等20個執行單位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構面與指標

本部以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card, BSC)作為績效管理工具,要求執行單位依科技施政重點、產業發展需求、自身定位及任務,規劃策略目標及作法,從指定任務、研發成果、產業效益及財務責任四大構面,訂定績效目標,並於第一季以前完成年度績效目標結果提報經濟部,作為績效評核依據。

為鼓勵執行單位勇於投入具挑戰性創新研發,發揮科技專案之質性效益與研發價值,111年度本部調整四大構面之指標項目,如:將「建立成立衍生公司制度」調整為「協助輔導新創能量」及新增「國際化表現」等指定指標,加速新事業創新成長,並增進我國產業技術之國際競爭力。

(三)績效評核準則

考量各法人執行單位定位任務、規模大小及補助經費之差異性,為更能客觀合理的評估各執行單位之績效表現與貢獻,調整建立「質性指標效益」、「量化指標達成」及「加分項目」三大考評項目,據此評核執行單位整體表現。

1. 質性指標效益:適度考量執行單位經費規模及定位任務,依質化事證之績效表現,逐項給予不同級距之評核。

2. 量化指標達成:依投入產出表現進行評核。

3. 加分項目:針對執行單位具挑戰性及格外出色之事蹟給予加分。

(四)績效考評程序

111年度績效考評作業提前於111年11月啟動辦理,第一階段書面評核作業,安排考評會委員提出質性指標效益及加分項目之初步評核結果,第二階段為111年度辦理「考評會議」作業,安排執行單位與考評委員面對面交流溝通,釐清疑義,並由執行單位加強說明亮點案例以爭取加分。112年1月本部依執行單位量化指標執行結果進行評核,綜整20個執行單位於三大考評項目(質性指標、量化指標、加分項目)整體表現,於總評會議由全體考評委員共同檢視及評定,產出各執行單位最終評核結果。

(五)績效評核結果

111年度績效評核已於112年2月底前召開總評會議完成考評結果,並及時作為扣合112年科技預算的依據,以提升預算運用之效益。

(六)績效改善作業

依循滾動式列管精神,本部統整績效考評意見或建議,作為科技專案列管與追蹤之重點事項,並要求執行單位規劃執行改善作法及提出績效辦理情形,以督促執行單位落實績效改善,創造產業創新效益。
 

三、111年度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評核重點

(一)績效考評對象

依據「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本部秉持彈性管考原則,執行滿3年者須進行單位自評、執行每滿5年者須接受經濟部科技專案績效考評會之考評。111年度須受評者為車輛中心創新前瞻科專計畫。

(二)績效評核重點

創新前瞻計畫之評核重點包括技術發展策略、計畫運作與管理、執行成效及檢討展望等四大面向,要求執行單位分別說明近5年(107~111年)創新前瞻技術之規劃與布局、管理機制與相關制度推動對內部研發活動的影響,以及帶動策略性或領導型之技術、產品、服務產出,尤其執行滿10年以上應提出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及附加價值之重大績效。另執行單位亦須透過前5年執行經驗,回饋檢討並提出未來展望方向,以及創新創業的發展策略。透過本部績效考評會針對上述四大面向進行評估,審視執行單位創新前瞻計畫研發成果,給予績效表現評述、短中期精進以及未來發展方向等評核意見。

(三)績效考評程序與結果

111年度創新前瞻計畫績效考評作業採書面評核及總評會議等分階段辦理,評核創新前瞻計畫執行成效,並追蹤及滾動檢討研發成果及其產業化效益。書面評核階段由經濟部績效考評會各自綜合創新前瞻計畫執行表現提出考評意見,並於總評會議階段由全體委員針對車輛中心創新前瞻計畫之考評意見與建議進行全面檢視,以產出最終意見與建議,已納入「111年度經濟部科技專案績效考評會總評報告」,作為本部績效追蹤列管的重要事項。

更新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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