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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對我國金屬產業之影響
發表日期:2021-10-06
作者:林大鈞(金屬中心)
摘要:
本文藉由剖析歐盟於7月中旬所釋出之CBAM草案內容以及該份草案對於我國金屬產業之影響,進而提出相關結論與建議,以供我國政府以及產學研界進行參考。
全文:
一、前言
長期領導全球關注減碳議題的歐盟政府,於2021年7月中旬釋出碳邊境調整機制草案(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針對全球進口至歐盟之特定列管產品徵收碳排放費用,列管產品包含鋼鐵、不銹鋼與鋁等金屬製品。若草案正式實施,對於全球金屬產業都將產生變革性的影響,其中亦包含我國的金屬產業。爰此,本文藉由剖析歐盟於7月中旬所釋出之CBAM草案內容以及該份草案對於我國金屬產業之影響,進而提出相關結論與建議,以供我國政府以及產學研界進行參考。
二、碳邊境調整機制草案摘要
(一)列管品項
歐盟首先針對高碳排放產品進行列管,於此草案內,與金屬製品相關者主要可分為鋼鐵、鋼鐵製品與鋁及其製品三大類,列管品項所對應之貿易稅則如【表1】所示。
表1 歐盟CBAM草案列管之金屬產品
製品類別 |
列管品項 |
貿易稅則 |
監管溫室氣體 |
鋼鐵 |
塊狀、顆粒狀或粉狀之鐵;鐵、非合金鋼或不銹鋼之成錠、半製品、條及桿或線材;熱軋、冷軋鐵、非合金鋼或不銹鋼扁軋製品(包含護面、鍍面或塗面處理) |
7201、7203、7205~7229 |
二氧化碳 |
鋼鐵製品 |
鋼板樁及鋼鐵結構物;建軌鋼鐵材料;管及空心型材;鋼鐵管子配件;鋼鐵貯藏容器 |
7301~7311 |
二氧化碳 |
鋁及其製品 |
未經塑性加工鋁;鋁板、片、條、箔、粉、線、管及型材;鋁管製配件 |
7601、7603~7609 |
二氧化碳、全氟碳化物 |
資料來源:歐盟CBAM草案(2021)/金屬中心MII-ITIS研究團隊(2021/09)
由上述列管品項可以發現,目前草案優先列管上游金屬材料與製品,歐盟期望藉由CBAM草案減少鋼鐵與鋁上游相關製品製造時所產生的碳排放量。此外,由於廢金屬料源可作為低碳排原料投入循環使用,而目前CBAM尚未列管之金屬品項包含鐵屬廢料及碎屑(貿易稅則7204)與鋁廢料及碎屑(貿易稅則7602),突顯廢金屬料源於金屬製程中的減碳效果。
(二)實施時程
CBAM法案並非於2022年即刻開始徵收進口產品之碳排放費用,歐盟於草案內規劃緩衝期,預計於2023年至2025年率先實施過渡期階段(Transitional period)。於此過渡期間,任何輸入歐盟之列管產品皆無須繳納碳排放費用,但歐盟要求在過渡期階段的進口申報者(Declarant)需於每季提交一份涵蓋直接、間接碳排放之列管產品報告予以歐盟參考。
2026年開始,歐盟預期將正式對列管產品徵收碳排放費用。正式階段歐盟將會要求進口申報者於當年度的5月31號前提交上一年度所有進口至歐盟之列管產品重量、產品直接碳排放報告以及對應之碳排放費用。若未能如期繳納進口報告或碳排放費用,將會對進口申報者處以罰鍰(根據歐盟現行法規規範,罰鍰金額為100歐元/噸二氧化碳當量,相當於3,200元新臺幣/噸二氧化碳當量)。
(三)碳排放費用徵收機制
針對列管產品之碳排放費用的徵收,歐盟期望將CBAM碳排放費用與歐盟內部碳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進行對接,確保碳定價一致化。因此,歐盟於草案內設定一套對應的憑證交易制度,將要求進口申報者購買CBAM憑證(Certificates),並於限定期限內藉由繳交CBAM憑證抵免上年度所進口之列管產品在製造過程中所產生的碳排放量。
歐盟ETS系統已要求歐盟區域內的廠商須於公開平台競標購買排放配額(Allowances),此平台將定期舉辦ETS排放配額競標會,並於每場競標會中產生競標結算價。根據目前CBAM草案規劃,每週之ETS排放配額競標結算平均價即為下週購買CBAM憑證的費用。目前歐盟ETS排放配額競標結算平均價約為60歐元/噸二氧化碳當量(相當於1,900元新臺幣/噸二氧化碳當量),已較年初價格32歐元/噸二氧化碳當量 (相當於1,000元新臺幣/噸二氧化碳當量)成長近一倍。
(四)其他重要制度
1. 生產國碳價支付抵減
為避免廠商受到生產國與歐盟CBAM的雙層碳價稽徵,CBAM草案擬定若該列管產品已經繳納對應之碳排放費用予生產國,且無受到任何形式之出口補貼,則可藉由於生產國已繳納之碳排放費用抵減屆時所需繳納予歐盟CBAM憑證的數量。
2. 歐盟ETS免費配額
歐盟ETS有針對特定產品提供部分免費配額,因此歐盟本地生產廠商並不需要繳交全額的碳排放費用,部分碳排放費由歐盟所提供之免費配額抵減。為落實公平性原則,歐盟CBAM法案擬定未來實行進口列管產品碳排放費用徵收時,計算基準需考量歐盟ETS系統的免費配額制度,若於歐盟本地生產之產品有提供免費配額,則透過進口取得的列管產品亦須給予部分免費配額補貼。
三、CBAM對我國金屬產業之影響
我國受歐盟CBAM草案所列管之金屬品項近三年出口至歐盟地區之平均出口值以及平均出口量,如【圖1】所示。我國平均每年受影響之出口貿易值約為400億元新臺幣,其中約有9成為鋼鐵類別產品(稅則72);受影響之出口貿易量約為127萬公噸,其中鋼鐵類別產品占比約為96%,顯示歐盟CBAM草案對我國金屬產業之衝擊主要集中於鋼鐵類別產品項目。以下將就各主要製品類別進行細項產品貿易影響分析。
資料來源:海關進出口統計資料庫/金屬中心MII-ITIS研究團隊(2021/09)
圖1 2018至2020年出口至歐盟之列管金屬產品之平均出口值與出口量
(一)鋼鐵(進出口稅則72)
我國受列管之鋼鐵品項近期出口歐盟情勢,如【表2】所示。以外銷出口量排序,護面、鍍面或塗面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稅則7210)為主要出口歐盟產品,該品項出口歐盟占我國貿易至全球比重達25.1%,突顯歐盟為我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之重要外貿市場。
除了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排序第三之不銹鋼扁軋製品(稅則7219)亦為外銷歐盟市場的重要品項,近年外銷歐盟市場之重量占比高達27.5%,若歐盟針對此品項課徵碳排放費用,對不銹鋼扁軋製造商具有一定程度的衝擊影響。
我國受列管之五項鋼鐵外銷品項總計輸出近120萬公噸至歐盟,如【表2】所示,已占整體鋼鐵品項出口歐盟的96.5%,若能協助上述品項之生產廠商進行減碳改善,將可有效減少廠商外銷所衍生的碳排費用成本。
表2 2018~2020年受列管鋼鐵外銷歐盟市場出口情勢(依外銷歐盟出口量排序前五名)
列管產品 |
外銷全球市場(平均值) |
外銷歐盟市場(平均值) |
外銷歐盟市場比重 |
貨品名稱 |
貿易稅則 |
出口值
(百萬新臺幣) |
出口量
(公噸) |
出口值
(百萬新臺幣) |
出口量
(公噸) |
出口值
(%) |
出口量
(%) |
經護面、鍍面或塗面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寬度大於600mm) |
7210 |
43,454 |
1,813,150 |
10,065 |
455,010 |
23.2 |
25.1 |
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寬度大於600mm且未經被覆、鍍面或塗面者) |
7208 |
75,993 |
4,821,222 |
5,458 |
329,758 |
7.2 |
6.8 |
不銹鋼扁軋製品(寬度大於600mm) |
7219 |
49,856 |
821,672 |
13,000 |
225,878 |
26.1 |
27.5 |
冷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寬度大於600mm且未經被覆、鍍面或塗面者) |
7209 |
24,655 |
1,283,425 |
2,378 |
131,768 |
9.6 |
10.3 |
其他合金鋼之扁軋製品(寬度大於600mm) |
7225 |
13,403 |
611,569 |
907 |
38,416 |
6.8 |
6.3 |
小計 |
- |
207,361 |
9,351,038 |
31,808 |
1,180,830 |
15.3 |
12.6 |
資料來源:海關進出口統計資料庫/金屬中心MII-ITIS研究團隊(2021/09)
(二)鋼鐵製品(進出口稅則73)
我國受列管之鋼鐵製品品項近期出口歐盟情勢,如【表3】所示。以外銷出口量排序,鋼鐵製之其他管及空心型(稅則7306)為主要出口歐盟產品,近年平均出口量約為32,000公噸,與鋼鐵品項(進出口稅則72)出口量相比較小,且該產品出口歐盟占我國貿易至全球比重為6.6%,顯示CBAM法案對該鋼鐵製品品項之影響效果較鋼鐵品項小。
表3 2018~2020年受列管鋼鐵製品外銷歐盟市場出口情勢(依外銷歐盟出口量排序前三名)
列管產品 |
外銷全球市場(平均值) |
外銷歐盟市場(平均值) |
外銷歐盟市場比重 |
貨品名稱 |
貿易稅則 |
出口值
(百萬新臺幣) |
出口量
(公噸) |
出口值
(百萬新臺幣) |
出口量
(公噸) |
出口值
(%) |
出口量
(%) |
鋼鐵製之其他管及空心型 |
7306 |
22,494 |
490,556 |
2,596 |
32,500 |
11.5 |
6.6 |
鋼鐵製管子配件 |
7307 |
8,971 |
49,917 |
952 |
5,316 |
10.6 |
10.6 |
鋼鐵結構物 |
7308 |
6,384 |
100,411 |
208 |
1,117 |
3.3 |
1.1 |
小計 |
- |
37,849 |
640,884 |
3,756 |
38,933 |
9.9 |
6.1 |
資料來源:海關進出口統計資料庫/金屬中心MII-ITIS研究團隊(2021/09)
(三)鋁及其製品(進出口稅則76)
我國受列管之鋁及其製品品項近期出口歐盟情勢,如【表4】所示。以外銷出口量排序,未經塑性加工鋁(稅則7601)為主要出口歐盟產品,近年平均出口量約為2,800公噸。出口歐盟市場比重較大者為鋁管品項,外銷歐盟出口量占比為8.5%,但鋁管品項出口量小,近年平均出口量小於500公噸。整體而言,鋁及其製品類別為三項主要類別產品中衝擊較小之類別。
表4 2018~2020年受列管鋁及其製品外銷歐盟市場出口情勢(依外銷歐盟出口量排序前三名)
列管產品 |
外銷全球市場(平均值) |
外銷歐盟市場(平均值) |
外銷歐盟市場比重 |
貨品名稱 |
貿易稅則 |
出口值
(百萬新臺幣) |
出口量
(公噸) |
出口值
(百萬新臺幣) |
出口量
(公噸) |
出口值
(%) |
出口量
(%) |
未經塑性加工鋁 |
7601 |
7,331 |
126,435 |
177 |
2,844 |
2.4 |
2.2 |
鋁板、片及扁條 |
7606 |
9,894 |
84,367 |
85 |
726 |
0.9 |
0.9 |
鋁管 |
7608 |
1,278 |
5,466 |
153 |
465 |
12.0 |
8.5 |
小計 |
- |
18,503 |
216,268 |
415 |
4,035 |
2.2 |
1.9 |
資料來源:海關進出口統計資料庫/金屬中心MII-ITIS研究團隊(2021/09)
(四)小結
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國受CBAM影響之品項集中於鋼鐵扁軋製品,若能有效減少扁軋製品之碳排放將有助於提升我國未來鋼鐵產業的外貿競爭力。以下將介紹歐盟針對鋼鐵熱軋製程所提出的節能專案。
四、歐盟熱軋製程節能專案
根據歐盟專案研究,熱軋製程為鋼鐵生產時主要耗能製程之一,其電力消耗約占完整製程總電力需求的20%,因此,歐盟開啟HRENERGYCONTROL專案針對熱軋製程研提節能作法。此專案一共研提四大策略做法,分別為建立熱軋製程能源模型、開發低能耗之控制元件、導入智能生產以及能源回收利用,並透過整合上述四大策略,創造一套能夠以智能熱軋減少能耗並增加能源回收之整合製程。
其專案作法首先在於蒐集產線能耗狀況,洞察製程元件與設備之各別能耗數值,其後針對高耗能控制元件進行更換,同時透過潤滑提升設備能效。智能化部份,透過製程參數最佳化調整以及導入具備預測能力的溫度控制軟體,提升熱軋製程的智慧生產能力,此外,專案亦將熱能與動能的損失回收利用,降低無效率的能源耗損。根據專案研究,透過導入上述策略做法,將可有效降低熱軋製程30%以上的電力能源成本,此電力需求的下降亦將減少對應的碳排放數量。
五、結論與建議
整體而言,歐盟CBAM草案目前處於研議階段,且在正式實施收費前仍有近4年的緩衝時程,可預期未來條文與機制的變動機會仍存在,但由此草案版本已可預見歐盟應會在公平性原則下建立避免雙重稽徵碳費的機制。因此,在我國政策推動部分,於CBAM緩衝期程內建立起我國的碳費徵收機制將可使部份碳費循環於國內使用,促動產業減碳良性循環,此外,政府亦可考量建立我國自有的ETS或CBAM體系,如此可藉由臺歐雙邊體系磋商,共同討論碳費抵免機制。
廠商減碳作法部分,不論歐盟CBAM法案後續的變動狀況,建立起廠內碳排放盤查已為當務之急。首先,若於2023年尚未具備廠內碳排放盤查能力,將可能損失外銷歐盟市場的機會,另者,唯有先了解廠內碳排放情況以及分布熱點,才能對症下藥,針對高碳排放製程與設備進行改善。而除了透過製程與設備減少碳排,引進乾淨能源亦為有效的減碳策略,例如建立廠內的太陽能發電系統或者購買由風力發電所產生之綠色電力,透過潔淨能源將能夠有效減少間接碳排放。
最後,從全球趨勢發展角度著眼,歐盟CBAM的立法可能僅為全球邁向減碳變革的第一步,後續如美國、日本也都已經在商討是否追隨歐盟建立同樣的CBAM體系,屆時受影響產品可能就不僅限於鋼鐵、不銹鋼及鋁製品,而是會擴及整體金屬產業。因此,建議我國金屬產業業者,提早布局相關碳盤查認證機制、節能設備與減碳技術,以因應全球邁向淨零排放的進程。
(本文作者為金屬中心執行產業技術基磐研究與知識服務計畫產業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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