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科技政策科
歐盟多邊創新研發合作:
臺以創新研發合作:上限為3年。
臺德創新研發合作:上限為3年。
臺西創新研發合作:1至3年為限。
臺捷創新研發合作:上限為3年。
臺英創新研發合作:2至3年為限。
臺加創新研發合作:1至3年為限。
更新日期: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