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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4-19  參觀人次:000311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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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近年來,國際經貿情勢變化快速,各國在自由化、國際化之潮流趨勢下均採行積極措施,為因應此一世界經濟之脈動,本部刻正積極推動參加國際經貿組織及建立亞太營運中心等政策,以擴展我國未來之發展空間。以往公營事業長期受政府各項法令規章約束,改革步伐難以配合外在環境變遷,基於上述之時空背景,行政院經審慎考量後,乃決定將公營事業逐步民營化,於民國78年揭示民營化之主要目的有下列四點:

一、增進事業經營自主權,以提高其經營績效。
二、籌措公共建設財源,加速公共投資,藉以提升生活品質。
三、吸收市場過剩游資,紓解通貨膨脹壓力。
四、增加資本市場籌碼,擴大資本市場規模,以健全資本市場之發展。

本部為提昇部屬事業經營績效,於78年積極配合政府政策,推動部屬事業民營化,隨即成立專案小組,協助行政院民營化小組交付之幕僚業務,進行法令研擬、修訂,並著手規劃所屬事業民營化。為使民營化順利,於84年9月邀請趙前國策顧問耀東擔綱成立「經濟部所屬事業民營化諮詢委員會」,於85年元月結束,其間民營化諮詢委員會對民營化相關問題深入探討,提供建議,有關公營事業民營化目的其看法為:

一、原民營化四大目的,因當前客觀環境已明顯改變,宜予調整修正,以明確闡明政策目的,使政府、社會大眾、事業員工等相關人員瞭解為何要民營化,以減少政策推展阻力。
二、參考各國所訂民營化政策目的,並考量我國經濟朝向自由化發展之趨勢,民營化政策目的之訂定,以較超然、宏觀角度、可整體適用各事業為原則,並應兼顧提升效率(市場機能)與公平均富(政府角色)。
三、民營化政策目的,建議修正為:
(一)調整政府角色,發揮市場機能。
(二)開放產業競爭,提升資源有效利用上述對民營化目的之調整,衍生諸多建議,對後續民營化之推動,有相當之貢獻。

更新日期: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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