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更新日期:2024-04-26  參觀人次:0000694294
:::

公司在停業期間是否需要將財務報表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公司於停業期間雖無營業行為,但為健全公司會計制度、落實公司治理精神之立法目的,公司仍應依公司法第20條第1項及第5項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以利股東適度監督公司及保障自身權益。

◎參考資料:

  本部861127日商字第86222989號函釋

110324日經訴字第11006302130號訴願決定書

 


更新日期:2023-10-27
回上一頁 回頁首
經濟部經濟法制司  聯絡地址:100210 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電話:02-23212200    
建議使用 Chrome、Edge、Safari、Firefox,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MN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