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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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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研發

產創條例修法

因應全球供應鏈重整,重要國家紛紛針對其關鍵產業提出鉅額獎勵措施,為強化我國產業鏈韌性及競爭優勢,產業創新條例於112年1月19日公布增訂第10條之2,提供更優惠之前瞻創新研發投資抵減(抵減率25%)及先進製程設備投資抵減(抵減率5%),以引導半導體及相關產業業者積極投入,鞏固我國關鍵產業優勢地位。
本項租稅優惠措施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至118年12月31日止,其授權訂定之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已於112年8月7日發布,鼓勵符合資格及投資要件之公司踴躍申請適用,以維持半導體製程之領先技術,確保先進製程續留在臺灣。
相關檔案
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開啟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檔 262.49KB
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10條之2並修正第72條
開啟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10條之2並修正第72條.pdf檔 151.09KB
聯絡資訊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林翠萍專員
02-27541255分機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