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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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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23-06-08 13:00
水利署

秉持毋枉毋縱原則 積極查辦轉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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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8)日立法委員陳椒華委員就「曾文水庫清淤弊案,經濟部擺爛、不解約、不求償」召開記者會,水利署表示已請南水局積極查處,最終認定承商鴻欣公司於「曾文水庫抽泥作業第三期」標案履約期間,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1款「違反第65條規定轉包者」之情事,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本標案包含眾多工作項目,其中抽泥項目預算為每噸80元,經公開招標後由鴻欣公司得標,其抽泥項目之得標價為每噸65.5元,原訂抽泥作業期限至112年7月15日止,因配合水情需要自111年11月9日起停止抽泥,並於112年3月1日結束合約。履約期間抽泥數量皆委由計量及檢驗第三方公正單位(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依實辦理計量作業,後續再由南水局依契約規定辦理計價,爰履約期間之計量計價均符合契約規定,無損機關權益。為調查本標案有無轉包情形,南水局除函請金融及勞保單位協助提供鴻欣公司交易及人員勞工保險相關紀錄,並邀集政風單位召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會議釐清轉包情節,依鴻欣公司112年4月28日函所提供「勞務抽泥清淤」及「抽泥船建造」契約資料,鴻欣公司將執行抽泥作業所需之「抽泥船(3艘)」及「操作人力勞務」全部均委由宸峰公司承作。因此,鴻欣公司將本標案全部工作轉交由宸峰公司承攬,至為明顯。

本標案經南水局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歷次會議討論後,認定鴻欣公司轉包於宸峰公司,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1款「違反第65條規定轉包者」之情事。惟因政府採購法除提報不合格廠商外,未規定轉包行為之罰則,另契約亦無繳回已撥價金之規定,致無法據以執行。南水局112年5月31日將最後一次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會議紀錄函送鴻欣公司後,再於112年6月2日發文告知鴻欣公司依規定於20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如未提出異議,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將該公司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公告為不良廠商,屆時鴻欣公司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水利署發言人:王副署長藝峰
e-mail :a15w240@wra.gov.tw
辦公室電話:(02)37073000  行動電話:0933-012183

承辦單位:南區水資源局  何副局長達夫
e-mail :cave@wrasb.gov.tw
辦公室電話:(07)6166137 行動電話:0933-587-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