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經濟部

:::
本部新聞
2025-10-27 18:38
能源署

屋頂優先環境永續 穩健推動太陽光電發展

點閱數77
針對今日環保團體發表加嚴光電環評聯合聲明一事,經濟部能源署說明,光電推動以屋頂優先、地面複合利用為主,設置時須依循相關法令規範與審查機制,均避開環境敏感區位。今年亦擴大推動具社會共識的屋頂型光電提供獎勵措施,鼓勵全民參與綠能轉型,地面型則持續與環境部合作,依科學數據、參考國際作法及國內各界社會共識意見修正環評標準,期盼光電發展能兼顧社會觀感與環境保護,朝向平衡永續的方向前進。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太陽光電推動以「屋頂優先」為原則,目前屋頂型光電占總量約64%。地面型光電則以土地複合利用為主,申設程序均有明確規範,並依「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規辦理,避開環境敏感區位,且於今年3月修正電業登記規則,規定申請籌設前須辦理「地方說明會」、明確「地方同意函」審查事項,保障民眾知的權利及地方政府意見,並透過跨部會合作平台,統一標準、強化監管及資訊透明,杜絕不法加速程序。

針對環團質疑屋頂型光電的鼓勵嚴重不足一事,經濟部能源署自今(114)年起推動四年期「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針對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私有建築物,獎勵每瓩 3,000元,提升民眾設置誘因。未來符合一定條件之新建物亦須設置光電,逐步朝建築物淨零減碳方向推進,並擴大盤點公有建物屋頂,持續推動屋頂光電。

經濟部能源署強調,有關環保團體建議加強光電對環境影響之管理,為確保環境生態,已於去年與環境部共同修正環評規定,增加涉及環境敏感區位(例如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等)、位於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有關本次環保團體訴求相關區位納入環評一事,包含國家公園、一級環境敏感區、山坡地等訴求亦皆已納入,其餘項目例如水庫水面等正與環境部啟動太陽光電環評標準修正作業等相關討論,以環境保護為標準,依科學數據、參考國際作法及國內社會共識進行研議,使相關法規修正符合產業需求、實務及社會期待。

經濟部能源署重申,推動再生能源是邁向淨零轉型的關鍵步驟,光電發展將持續秉持屋頂優先、避開敏感區為原則,透過跨部會協調與公私協力,共同打造安全、永續且具社會共識的綠能透明環境。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吳志偉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50、0922-339-41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廖士煒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620、0920-091-08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