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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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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26-07-02 19:10
能源署

召開定期離岸風電溝通平台會議 加速推動離岸風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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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離岸風電產業協會分享近期產業建設成果
經濟部於今(2)日召開離岸風電產業溝通平台會議,邀集台灣離岸風電產業協會會員代表共同研商離岸風場推動遭遇議題,並針對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機制及行政契約調整重點進行補充說明,包括解約場址納入擴充容量範圍、違反採購投資承諾之違約金採差額20%計罰原則,以及獲配風場需擔保擴充風場,以「擴充風場履約保證金總額」為擔保責任上限等重點進行深入說明,並回應業者所提出之其他離岸風電開發相關議題。經濟部表示,目前我國離岸風電建置成果名列全球第五,除制定穩定有序的推動政策外,有賴於透過溝通平台會議具體了解開發業者及供應鏈遭遇議題,行政機關及時提供必要的行政協助,方能有此成果。

本次會議經濟部先就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機制進行說明,針對選商整體評分架構、ESG在地產業與經濟效益內涵、獲配風場及擴充風場皆適用獎勵機制及可擴充容量場址範圍公告等事項進行補充;另外,行政契約經兩次說明會收集外界意見後,目前已收斂至針對違約金罰則及履約保證金擔保等議題,本次就契約內容調整重點進行說明,並將於會後儘速完備行政程序公告行政契約範本。

經濟部說明核配擴充容量將考量獲選容量分配結果、海域空間利用最大化等因素,將公告可擴充容量場址範圍,擴充容量之場址不得與獲配場址重疊,並將「已解約場址」納入擴充容量的可選擇範圍之內,後續會給予業者充足時間進行擴充場址備查及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以達到海域空間最大化利用。

經濟部說明針對違反開發商違反在地產業/經濟效益及能源韌性計罰方式,將採依「承諾採購或投資金額」與「實際採購或投資金額」差額之20%為原則計算違約金;若經查核在地產業/經濟效益項目有違約情節重大(如有連續多次進度落後且未改善)者,得額外加計投資差額之10%作為上限,以維持選商公平性。另外,維持「獲配風場需擔保擴充風場」機制,明確訂定其擔保數額將以「擴充風場履約保證金總額」為擔保責任上限。

經濟部亦就開發業者提出之電網環境與電力交易市場、擴充可併網點之併網容量、建立地方政府與經濟部間協調機制、明確未來開發規劃及招標期程等訴求進行回應,後續將由能源署、產發署及台電公司持續與協會溝通並追蹤辦理進度,加速推動離岸風電發展。

經濟部最後強調,截至目前臺灣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已具備優異基礎,世界排名高居第五,政府將持續秉持公開、透明原則,打造友善的離岸風電開發環境,並與開發商共同排除各項挑戰。本次會議綜整各界意見後,將儘速公告行政契約範本,期盼與業者攜手並進,共同實現我國能源自主與淨零轉型的長遠目標。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陳崇憲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19-998-339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鄭如閔組長
電話:02-2775-7778、0952-279-72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