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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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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21-12-30 15:42
水利署

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已於2021年底前預告 經濟部暫規劃111年7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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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百年罕見大旱後,社會各界呼籲政府強化節水誘因,共同珍惜珍貴的水資源。因此為促使大用水戶能夠節約用水、有效率利用水資源,並因應氣候變遷下升高的水資源風險,經濟部如承諾於今(30)日正式預告,針對大用水戶徵收耗水費的辦法條文,並暫規劃於1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

 

水利署說明,百年大旱後,朝野及社會各界對於開徵耗水費均有相當共識,經濟部已規劃開徵時機與配套措施,考量耗水費不是為徵而徵,而是以節水為最大目的,同時經過與業界溝通,草案規劃模式為豐水期暫不收費,並在枯水期徵收耗水費,鼓勵產業除用水回收再利用省水外,枯水期更要提升節水率降低枯水期的用水,初步統計徵收廠商約有1,700家。

 

水利署表示,相關草案提出時,最關鍵的考慮點有二個部分,第一,是希望強化產業節水效果,因此採取與同行業標準相比的做法。因此,耗水費費率每度將徵收3元,節水回收率達到同行業公告之標準者減為2元,比同業標準更好的優等企業者減為1元。草案公告後,水利署會持續與各用水大戶的產業公協會研議相關節水標準。

 

水利署說明,第二部分則是考量近期物價波動狀況,為避免造成成本轉嫁消費者,同時也給予大用水戶用水調整、節水設備的安裝緩衝時間,耗水費的實施時間,暫規劃於1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由於豐水期不收費,實際收費的枯水期為當年度11月枯水期起算。至於在地下水使用上,水利署表示,為保育地下水,珍惜抗旱救命水源,使用地下水者,費率一律3元。

 

水利署強調,為使用水量大的廠商加大節約力道,使用再生水、海淡水及投資節水設備經費等均可減徵,最高可減徵60%。經濟部也提出降低產業衝擊之配套措施,開徵後前3年減半徵收,提供廠商有改善用水設備之緩衝期,若營利負值,亦可申請分期繳納或緩繳3年。至於耗水費收入專用於乾旱時期移用補償分擔、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

 

水利署發言人:王副署長藝峰

e-mail :a15w240@wra.gov.tw

辦公室電話:(02)37073011 行動電話:0933-012183

 

承辦單位:保育事業組 簡昭群組長

e-mail:a640010@wr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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