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商家援助與設備汰換及產業設施復原辦法第4條第4項規定。
二、 本須知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9月8日上午9時起至114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惟如補助經費提前用罄,本部或受託單位得公告終止補助及提前截止受理申請;補助項目之購買期間自114年7月5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 補助對象應位於行政院公告之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區範圍。
四、 補助品項包含一級能效之空調(無風管空氣調節機)、電冰箱、瓦斯爐(燃氣台爐)及具節能標章之燈具、冷凍櫃及熱水器(空氣源式熱泵熱水器),每案補助含稅購置金額50%,每一申請單位補助上限5萬元。
五、 申請單位應備文件包含申請書、受災證明、施(完)工證明、購買設備證明、存摺影本。
六、 本補助採線上申請,申請網站:https://www.essc.org.tw;申請時間依申請網站後台時間認定。申請單位提出申請時,視為同意本部或受託單位將審查結果或各項通知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發送至申請單位指定之手機電訊系統或電子郵件系統,並於發送時發生送達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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