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5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1550040590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本部處分廖羚雅(身分證統一編號:P22395****)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之處分文書。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部115年3月9日經授貿字第11550020670號函處分應受送達人廖羚雅在案。惟函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部國際貿易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廖羚雅儘速向該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30)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