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0665925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三春食學顧問有限公司(統一編號:94201655)出口貨品未依規定申報商標」檢證來函說明通知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5年1月30日以貿管理字第1150000460號函請應受送達人三春食學顧問有限公司檢證來函說明旨述違反貿易法案件在案。惟經本署2次以雙掛號郵寄後遭郵務遞送退回,函件無法投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儘速向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電話:02-23977519)領取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函復,如逾期仍未函復,本署將逕依貿易法相關規定予以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