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計畫目標
為落實總統「五大信賴產業推動方案」之國防軍工產業,強化我國國防自主能量建立,透過政策補助資源,提供國內業者投入軍備需求品項研發及產製作業,完善國內產業供應鏈,藉由產業升級與創新,全面提升國家競爭力、促進優質就業,以及強化國家安全與韌性。同時,配合「國防科技產業發展審議會」政策指導,依據「產業化圓桌會議」提出之軍備需求關鍵產品及核心技術,作為研發標的,結合政府與民間產業資源,建立國內自主研發與產製能量。藉此鼓勵業者投入國防軍備關鍵需求項目研發製造及產品開發,提供國軍所需軟硬體裝備,全面提升國內軍工產業研發與製造實力,落實國防自主之目標。本計畫115年度將聚焦產業化圓桌會議所提之「航太」及「船艦」兩大國防軍備需求領域,推動國內業者發展關鍵技術,並建立系統化及模組化生產製造能量,逐步完善國內國防產業供應鏈,落實國防自主目標。
二、 審查重點(包含成效指標)
(一) 計畫成果競爭力
1. 開發國防軍備需求品項。
2. 取得軍用品保認證。
3. 須符合「國軍採購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認定及履約驗收作業指導」,防杜陸製品滲入國防供應鏈,確保國防自主安全。
(二) 市場應用
1. 計畫應帶動國內軍工產業,以籌建國防軍備需求項目關鍵技術。
2. 廠商產線設備或管理系統應具備資安防護機制,並取得資安相關認證。
3. 計畫開發應說明開發之產品與國際相似機型或模組之性價比。
(三) 計畫全程效益(含相關投資計畫)
1. 預期產出效益。
2. 產業帶動效果。
3. 計畫可行性。
4. 其他衍生效益。
(四) 其他有利審查
三、 補助資格條件: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法人機構共同提出申請。如為2家以上(含法人機構)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主導單位僅限企業)。申請資格為:
(一)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聯絡資訊
聯絡單位:
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
聯絡單位連絡人:
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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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04-484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