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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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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6-09-04 16:09
國際貿易署

公告為進行「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調查,定於115年10月8日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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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4日
發文字號:貿綜字第1150151511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為進行「中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調查,定於115年10月8日舉行聽證。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3條、第11條、第22條及第44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13條及第15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暨財政部115年2月5日台財關字第1151003570號公告、同日台財關字第11510035701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案經財政部公告自115年2月5日起進行第1次落日調查,並於115年8月4日台財關字第1151020849號函通知本部就有關我國產業損害部分進行調查。
 二、配合組織改造,原「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業自112年9月26日起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本署)管轄,爰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前開調查由本署為之。
 三、為便利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能就旨案充分表達立場及提供意見,特舉行聽證。
  (一)時間:115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2時。
  (二)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201BC室(臺北市信義路5段1號)。
  (三)主要程序:主持人說明案由及調查進度後,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按發言順序及分配時間陳述意見,並進行相互詢答,最後由調查工作小組成員或與會人員問答。
  (四)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出席聽證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其他利害關係人或其代理人發問;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選任代理人出席聽證。聽證以我國語言進行,如欲使用外國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人員。
  (五)線上報名:為便利出席人員報名及相關行政作業,請擬出席聽證者於115年10月4日前至本署網站(網址:https://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本署活動訊息」項下之「活動訊息」點選本案報名。報名者務必填列出席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帳號、對本案支持或反對等立場,以及是否欲於聽證程序中「陳述意見」階段發言等訊息。
  (六)聽證前程序會議:為使聽證順利進行,將於聽證當日下午1時40分先行召開程序會議,請前述註明欲陳述意見之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務必於程序會議開始前抵達會場,俾利排定發言人數、發言順序及發言時間。
  (七)產業損害調查基本事實之揭露:有關未來做成產業損害調查認定所依據之基本事實,將於115年9月28日就可公開部分揭露於本署網站,俾便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於聽證中為其利益辯護。
  (八)聽證資料電子檔之提供:出席聽證者如欲以電子檔投影輔助陳述意見者,請事先將電子檔提供本署。
  (九)缺席聽證之處理: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缺席且未提供必要資料時,本署得依已得之資料予以審議。
  (十)本案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名稱及地址已臚列如附件,有關聽證應行注意事項及前述名稱及地址亦可至本署網站點選「經貿往來」/「我國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調查」之「聽證」及「調查中案件」項下之本案選項下載。
  (十一)與本案相關之即時資訊將公布於前述「調查中案件」之本案選項,請隨時關注本署網站。
相關檔案
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名稱與營業所
開啟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名稱與營業所.pdf檔 73.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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