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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6-09-15 11:57
產業園區管理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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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經授園字第11555009090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四十三條。

依據:行政院110年6月18日院臺經字第1100018693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產業創新條例」第四十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bip.gov.tw/)、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及「眾開講–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三、本次修正係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為開發產業園區需用之公有土地,依大面積國有土地不出售政策,將公有土地之取得應回歸各公地機關之政策與處分規定辦理;另為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之公有土地,囿於土地法第二十五條等法令規定之限制,明定該公有土地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及相關之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規定之限制。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

(三)聯絡人:劉科員

(四)電話:02-26558300分機9527

(五)傳真:02-2655850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長 龔明鑫
相關檔案
經授園字第115555009090號公告.pdf
開啟經授園字第115555009090號公告.pdf.pdf檔 608.17KB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開啟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pdf.pdf檔 1.5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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