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150554208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15年度國際展會觀光消費卡」之業務補助申請。
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4類辦理在臺灣舉辦國際展覽與舉辦國際會議之順道觀光業務。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事項:
(一)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及第5款之補助對象。
(二)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補助對象須會務運作正常。
二、申請期限:
(一)活動起始日於115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之活動: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19日(星期一)止。
(二)活動起始日於1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之活動: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3日(星期二)止。
三、申請計畫執行期間:自115年11月9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補助類型:辦理在臺灣舉辦國際展覽與舉辦國際會議之順道觀光業務(國際會議及國際展覽定義如附件作業原則)。
五、申請方式:全面採行網路線上辦理,恕不接受紙本申請,請至115年度「國際展會觀光消費卡」網站(網址:https://mice.meettaiwan.com/meettaiwan/home/zh-tw/m/news/N2026090008/info.html)申請,若有系統操作問題,可電洽本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聯絡電話:02-27255200分機1125、1123及1121。
六、相關作業原則:有關補助對象之申請資格、補助類型、標準及其他注意事項等,請詳參「115年度國際展會觀光消費卡補助作業原則」(如附件);申請單位如提供不實文件,涉及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者,本署得撤銷或廢止其獲得之補助,並依法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七、經費來源:115年度本署公務預算項下編列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