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智著字第11560016211號
主旨:公告本局受理九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概括授權公開演出暨二次公開播送-『餐廳、舞廳、旅館業-旅館、飯店、民宿、風景渡假村等-客房』及『一般機構:商店、醫院、郵局、銀行-醫院、診所及相關醫療健康機構-病房』使用報酬率」案之審議結果。
一、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1項、第4項規定及九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6月19日及同年7月14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
二、本案之使用報酬率審議決定:
(一)旅館、飯店、民宿、風景渡假村等:客房
1、客房及其他公共空間,如大廳、走廊、電梯等待區:以客房數計,每個房間每年以25元計算含公演及二次公播。
2、前述使用報酬率,包含公開播送或公開演出行為,但不包含在公共空間現場演唱、及餐廳、商店、健身房等公開播送及公開演出行為。
(二)醫院、診所及相關醫療健康機構:病房
1、病房及其他公共空間(如領藥處、掛號結帳處、病友休息區、門診室、病例室、X光室、超音波室、物理治療中心、眼科檢查室、哺乳室、輪椅借用處、斷層掃描攝影室、育嬰房、手術房、大廳、走廊、電梯等待區等):以病房數計,每個房間每年以25元計算。
2、前述使用報酬率,包含公開播送或公開演出行為,但不包含在其他場所如餐廳、商店、卡拉ok休閒設備等之公開播送及公開演出行為。
相關檔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5年10月7日智著字第11560016211號函
115年10月7日智著字第11560016211號函附件_使用報酬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