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貿高字第1151255273號
附件:無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處分王美惠(身分證統一編號:A27006****)違反貿易法第17條第2款規定之處分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5年10月7日貿授高字第1151255204號函處分應受送達人王美惠在案。惟函件遭退回,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本公示送達自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
三、上揭函件現由本署保管,請應受送達人王美惠儘速向本署(高雄辦事處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03號2樓,電話:07-2711171)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