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290薪點(月支報酬40,339元)
※資格條件
1.具身心障礙者手冊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理工相關科系畢業,領有證書者。
3.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4.思慮敏捷,具積極主動之工作服務態度及溝通協調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1.辦理顯示器、發光二極體等光電相關產業業務推動。
2.辦理產業之案件聯繫及彙整作業。
3.處理相關文書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5.本職缺屬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聯絡資訊
聯絡單位:
人事室
聯絡單位連絡人:
林素珍
聯絡單位電話:
2754-1255轉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