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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2-12  參觀人次:000086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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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決定即時訊息

專利舉發案件中GOOGLE PATENT中文翻譯本之參採
種類:決定訊息  發布單位:經濟法制司  發布日期:2024-08-05 16:14
證據2雖為外國專利案,然其所使用之文字為英文,屬國人較為熟悉之外國語言。原處分機關於舉發審查階段,考量關係人舉發理由書已明確指出所引用證據2之段落及文字內容,訴願人答辯理由書亦已就系爭專利與證據2之差異充分論辯,顯示訴願人已能瞭解證據2內容,故逕予參採其認為堪用之GOOGLE PATENT中文翻譯本進行審查,並無偏袒關係人或致訴願人不利之情事,且該中文翻譯本並非原處分機關依職權調查所得之新證據,亦無依專利法第75條規定踐行通知答辯程序之必要。又雖機器翻譯不及人類翻譯通順且精準,致前揭中文翻譯本有部分內容翻譯不精確,惟對照證據2原文內容並參照上下文整體語意,應仍能理解證據2所揭示之技術內容,尚無誤導技術內容或無法理解之情況。是以,本案原處分機關參酌GOOGLE PATENT中文翻譯本進行審查,難謂係基於錯誤事實而有足以動搖其判斷基礎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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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7月11日經法字第11317302980號訴願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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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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