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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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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溫室氣體盤查

本部減量目標:以112 年為基準年至119年,年均減量目標1 %(相較112 年)
115年盤查成果:經濟部11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29,205 tCO2e
114年盤查成果:經濟部113年溫室氣體排放量
32,601 tCO2e
115年工作內容說明:完成114年度盤查報告、盤點排放熱區
工作期程
115年(盤114年成果)-期程安排.png
115年工作:
115年持續推動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已建立標準化填報機制,由各局處依格式填報,淨零辦統籌彙整與勘誤,已在115年6月底前完成盤查報告書。成果已登錄環境部系統,並同步揭露於指定平台及本部永續專區,以提升資訊透明與責信。(依據環境部「政府機關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手冊」)
115年工作規劃.png
115年工作目標:完成114年度部內溫室氣體盤查,並進行基線排放量推估、減量措施規劃與年度減量目標設定。
115年盤查情形:
本部依據環境部於114年度6月公告「政府機關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手冊」中盤查邊界設定原則,採取營運控制權法作為設定基準,包括部本部及幕僚單位3個、行政機關11個,共計15個單位之所有辦公室及設施,其中組織邊界包含直接擁有並營運的設施及建築,以及經撥用或租用的設施及建築。
*115年盤查成果(114年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
本部依據「政府機關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手冊」準則,蒐集各單位溫室氣體排放之數據資料並彙整計算,溫室氣體盤查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溫室氣體排放量共計29,204.825公噸CO2e。其中,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範疇一)為2,618.0836公噸CO2e,占本部排放量之8.96%,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範疇二)為26,586.7412公噸CO2e,占本部排放量之91.04%。
114年盤查情形:
本部從 2024 年起辦理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依循 ISO 14064-1 溫室氣體盤查量化之標準流程,以「營運控制法」作為判定原則,清查各類設備及營運活動所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量。
*114年盤查成果(113年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
114年出版之盤查報告書顯示,113年度本部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為32,601公噸CO2e%,其中「直接排放」(範疇一)占整體排放12.5%,依照排放量排序分別為冷藏冷凍及空調設備之逸散排放占其中60.46%;公務車用油之移動式占其中34.79%;發電機之固定式排放占比4.75%。而「間接排放-外購電力」(範疇二)當量為28,540公噸CO2e,占整體排放量87.5%。
112年至113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比較
114年執行成果(盤點113年排放量).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