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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事業》之「研發固本專案計畫」開放申請
種類:計畫公告  發布單位:技術處  發布日期:2020-04-01 11: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3月31日
發文字號:經科字第10903455100號
依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產業及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3條、第9條及「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5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計畫目的:為維持並強化我國產業研發技術能量,針對受疫情衝擊之事業,藉政策推動補助廠商研發經費,期振興產業研發及強化產業防疫韌性。

二、申請資格: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申請資格如下:

(一)受影響事業—109年1月起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或任一個月之營業額較109年內任一個月、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8年同期、107年同期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之營業額減少達15%,經主管機關、受主管機關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

(二)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本國公司。

(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四)非屬執行無薪假之廠商。

(五)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陸資投資事業。

三、計畫範疇:鼓勵受影響企業規劃與開發符合下列內涵之計畫。

(一)技術紮根:1年內可完成開發產品、製程所需之相關應用技術,鼓勵留用現有研發人員,維持在地研發能量;導入新興科技,協助企業轉型升級。

(二)防疫創新:1年內可完成開發防疫產品及解決方案之相關應用技術。

1、防疫科技:引導企業投入防疫科技,帶動防疫產業發展。

(1) 傳染病預防:疫情監測及預警、防疫物資儲備及動員等。

(2) 防疫與防護:資訊系統、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區域管制、廢棄物處理、消毒及人員防護等。

(3) 防疫物資:防護資材及其重複使用、檢疫及隔離場所、運輸工具、復原重建等。

2、科技防疫:運用新興科技鎖定防疫應用與場域,快速完成Beta-site測試與市場驗證,強化防疫韌性。涵括生產技術、供應鏈體系、銷售與通路等。

四、審查注意事項:

(一)審查分為財務審查及計畫內容審查兩部分:

1.財務審查部分:查詢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等往來金融機構票債信資料。

2.計畫內容審查部分:企業受影響情形、計畫實施方式及研究發展人力留用情形等。

3.在北中南三區,採在地、逐批審查。

(二)計畫期程:1年(計畫起算日可追溯至正式申請日,計畫完成期限不得超過110年5月31日)。

(三)補助經費:

1.每案補助經費上限為2,000萬元。

2.補助比例:補助比例原則為計畫核定總經費之49%。

(四)補助科目: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及維護費、無形資產之引進、委託研究費、差旅費。

(五)核定方式:由經濟部召開決審會議核定。

五、應備申請資料:

(一)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

(二)最近3年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

(三)營業額減少之佐證資料(財報或營業稅繳稅證明等)。

(四)計畫書。

六、計畫申請時程:自公告日後起第7日起開始受理至109年4月30日止;掛號郵寄者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親送或其他方式遞送者,須於公告截止日17:00前送達為限。

七、除前列各項公告事項外,其他申請應備資料格式,以及權利義務與注意事項等,詳見「研發固本專案計畫」申請須知。申請資料可由計畫網頁(https://aiip.tdp.org.tw/)下載取得,或逕洽受理單位索取。

八、送件地點與諮詢服務:

(一)送件地點:「經濟部技術處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10075重慶南路2段51號永豐餘大樓7樓)。

(二)計畫申請專線:(02)2341-2314分機2219傳真:(02)2341-2094。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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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固本專案計畫說明簡報
點閱數8407
更新日期: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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