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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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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
2024-04-01 10:26
產業園區管理局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會計員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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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會計員
【服務單位】林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名額】正取1名(備取3名,備取期間為6個月)
【性別】不限
【工作地】高雄市
【報名日期】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4月15日截止
【資格條件】
一、具會計、商學等相關科系碩士學位且畢業後有工作年資二年以上者,或大學會計、商學等相關科系畢業且畢業後有工作年資三年以上者,或專科會計、商學等相關科系畢業且畢業後有工作年資五年以上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含EXCEL、WORD、POWERPOINT等軟體)。
三、無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6條所列不得聘用者。
【工作項目】辦理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會計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林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10號
【相關說明】
一、本職務係依「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聘用,依該辦法規定自第4職等本薪1級起薪,月薪約4萬5佰元,有年度考核及升遷制度(不適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意者請檢具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報名表及履歷表(請至本局網站下載https://www.bip.gov.tw/index.aspx)、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113年4月15日以前限時掛號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人事室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林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會計員」,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報名資料亦不退還。
二、經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甄試,甄選方式如下:
(一)原則擇遴12人參加甄試。
(二)甄試日期:預定113年4月。
(三)甄試地點: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四)甄試分為筆試及面試二種,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比重各占50%,筆試測驗時間為50分鐘,筆試科目以初級會計學及會審法規為主要範圍。
三、錄取人員(含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正取人員:本甄試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依序錄取分發服務單位;錄取人員應於收到錄取通知書所載日期內,攜帶報到通知單及資格證明文件正本至分發單位辦理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分發單位、延期分發、保留資格或拒絶分發。逾期未報到者,喪失其錄取資格。如有不可歸責於被通知報到者之情事,致無法於前述期間報到且經『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事先同意遲延報到者,不在此限。錄取人員之資格證明文件經發現不合格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備取人員:本甄選備取人員名冊自甄試結果公告日起6個月內有效,遇有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本局視需要依備取名冊分數高低順序通知遞補,備取人員收到遞補通知後,應攜帶報到通知單及資格證明文件正本至分發單位辦理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分發單位、延期分發、保留資格或拒絶分發,未經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逾期未報到者,喪失其錄取資格。
【聯絡窗口】
產業園區管理局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7)361-1212分機622,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相關檔案
01-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員履歷表.odt
開啟01-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員履歷表.odt.odt檔 37.77KB
02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報名表.odt
開啟02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報名表.odt.odt檔 7.9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