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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部「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項下專案類「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之「臺歐盟主題式開放徵案(Targeted Open Call)計畫」申請事項 [計畫公告]
種類:計畫公告  發布單位:技術處  發布日期:2017-01-10 17:00
主旨:公告本部「A+企業創新研發淬練計畫」項下專案類「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之「臺歐盟主題式開放徵案(Targeted Open Call)計畫」申請事項。

依 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條第3項及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計畫目的:為促進產業技術研發國際化,鼓勵企業參與歐盟創新研發計畫,掌握創新研發趨勢、關鍵技術需求,進而布局智權,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拓展歐盟市場潛在商機。

二、申請期程: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一) 採批次收件、批次審查,收件期間自歐盟正式通知計畫審查結果日起至申請單位所參與之歐盟計畫開始執行日止。
(二) 採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採快遞、親送等方式送件者,需於公告截止當日17:00前送達為限。

三、計畫範疇:
(一) 本計畫為鼓勵我國企業在歐盟 Horizon 2020 架構下,參與臺歐盟主題式開放徵案,針對關鍵議題進行聯合徵案之多邊創新研發計畫,明訂須有臺灣成員參與,並指派我方審查員與歐盟共同進行計畫審查。
(二) 本次收件範圍為H2020 ICT-08-2017 5G PPP Convergent Technologies之(b)Cooperation in Access Convergence 項下,經歐盟審查通過之計畫提案。

四、作業方式:
(一) 計畫期程以不超過申請企業參與之歐盟計畫執行期間為限。
(二) 經費編列不應高於該廠商參與歐盟計畫所投入成本,且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臺方計畫總經費之50%,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
(三) 申請廠商需出席計畫審查會議備詢。

五、申請條件:廠商須以臺歐盟主題式開放徵案計畫正式成員(participant)之身分參與計畫執行,正式成員定義為列名於歐盟計畫書及聯盟合約之成員列表(Listofparticipants)者。

六、應備申請資料:
(一) 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
(二) 計畫書。
(三) 通過歐盟審查之計畫書(需含中英文對照並裝訂於計畫書附件)。
(四) 歐盟計畫契約,包括歐盟契約(Grant Agreement)及廠商以計畫成員身分簽署之聯盟契約(Consortium or Cooperation Agreement)。申請時可先以草約審查,但需限期提出正式契約後,始進行簽約事宜(需含中英文對照並裝訂於計畫書附件)。
(五) 主導公司最近3年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及所有聯合申請單位最近1年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

七、審查原則:
(一) 計畫創新性與可行性、技術指標、技術關鍵性、研發項目是否符合計畫補助精神(技術關聯效果強、市場潛力大、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或對產業技術具有創造、加值或流通之效果)。
(二) 審查以下項目合理性,審查委員得視需要要求廠商修正計畫至合理:
1、委託研究及無形資產引進之內容與對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2、計畫時程、實施方式、技術指標、研發項目及預期效益與研發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3、公司近3年研究發展投入預算與計畫申請經費之比例合理性。

八、其他應注意事項:計畫開始日得回溯自申請廠商與歐盟之簽約版計畫書所載正式啟動執行日。

九、除前列各項公告事項外,其他申請應備資料格式及權利義務與注意事項等詳見「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申請須知」。申請須知資料可由本部技術處(http://www.moea.gov.tw/Mns/doit/)網站 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頁(http://aiip.tdp.org.tw/)下載取得或逕洽受理單位索取。

十、送件地點與諮詢服務:
(一) 送件地點:「經濟部技術處 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10075重慶南路2段51號永豐餘大樓7樓)。
(二) 計畫申請專線:(02)2341-2314分機2211或2218、傳真:(02)2341-2094;計畫諮詢專線:(03)591-7442、傳真:(03)582-0059

聯絡資訊
聯絡人:科專政策科 陳嘉靜
電話:(02)2321-2200分機8154
E-mail:cjchen@mo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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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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