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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研發補助

Q: 計畫申請廠商的資格為何?
A:

單位:創新創業科

1.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3.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依本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

4.倘計畫中規劃進行服務驗證、βsite驗證、場域驗證等內容,共同申請單位得為依法設立之醫療法人(包括公私立醫療機構、法人附設醫療機構及教學醫院等)。

 

更新日期:2024年4月22日

 

聯絡資訊
聯絡人: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 林淑芬
聯絡電話:02-23412314分機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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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須知(113年1月版)
更新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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