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生醫材化科
1.沒有申請補助經費之上限,請考量公司之研發人力、研發能量等因素,依照實際計畫執行需求編列計畫經費,新藥I期及醫材的補助比例上限為50%、新藥II期以35%為上限、新藥III期以20%為上限。
2.可編列補助科目包含:投入研究發展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委託研究費、驗證費及差旅費,其經費編列應符合申請須知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
更新日期: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