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機電運輸科
1.沒有申請補助經費之上限,請考量公司之研發人力、研發能量等因素,依照實際計畫執行需求編列計畫經費,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
2.對於同一公司(或同一負責人)曾獲本司科專計畫補助者,再次申請時,將參考前案計畫酌予調降補助比例。
3.可編列補助科目包含:計畫人員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技術引進費、委託研究費、驗證費、委託勞務費、國內差旅費,其經費編列應符合申請須知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
更新日期: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