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機電運輸科
1.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表1式2份。
2.計畫書1式3份。
3.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若為影本須加蓋企業大小章(主導企業須檢具最近3年、聯合申請企業須檢具最近1年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若無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須檢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
4.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核准函(1式1份,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如創新實驗已申請未核定通過或同時申請者,得以創新實驗申請文件代替)。
更新日期: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