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首頁 > 常見問答 > 業界國際合作
:::

業界國際合作

Q: 計畫申請廠商的資格為何?
A:

單位:科技政策科

1.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3.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其依本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之。

除須符合上述資格外,申請前並須備妥與合作對象間之合作證明文件,各推動項目應備資料請參考網站公告內容。

 

更新日期:2024年4月22日

 

聯絡資訊
聯絡人: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 謝碧珍
聯絡電話:02-23412314分機2219
相關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格式
計畫申請須知(113年2月版)
更新日期:2023-05-03

回上一頁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