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科技政策科
歐盟多邊創新研發合作:
臺以創新研發合作:上限為3年。
臺德創新研發合作:上限為3年。
臺西創新研發合作:1至3年為限。
臺捷創新研發合作、臺英創新研發合作將陸續公告於計畫網站。
更新日期: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