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機電運輸科
1. 不需要,沙盒實驗並無針對申請人需具備相關業別資格之限制。
2. 因創新實驗條例訂定之目的即是希望業者能夠透過沙盒申請,進行相關技術、服務與營運之創新實驗,使更多元之無人載具應用發展得以進行。因此申請人應於申請創新實驗時即提出欲排除之相關業別規範,並於獲核准後透過監理沙盒機制排除,即可進行相關創新實驗。
更新日期: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