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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法規

Q: 若規劃進行自駕車載客測試,申請人是否須具備相關業別?如果規劃進行載貨測試是否亦需比照相同作法?
A:

單位:機電運輸科

1. 不需要,沙盒實驗並無針對申請人需具備相關業別資格之限制。

2. 因創新實驗條例訂定之目的即是希望業者能夠透過沙盒申請,進行相關技術、服務與營運之創新實驗,使更多元之無人載具應用發展得以進行。因此申請人應於申請創新實驗時即提出欲排除之相關業別規範,並於獲核准後透過監理沙盒機制排除,即可進行相關創新實驗。

 

更新日期:2023年2月16日

 

聯絡資訊
聯絡人:無人載具計畫辦公室 雷震台
聯絡電話:02-23946000分機2256
更新日期: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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