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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法規

Q: 現行試車牌照有不得行駛高速公路之限制,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是否也有該限制?
A:

單位:機電運輸科

並未限制或排除無人載具車輛申請於高速公路進行實驗,申請者須備妥文件及說明獲得主管機關(高速公路局)同意文件後即可申請實驗。

 

更新日期:2023年2月16日

 

聯絡資訊
聯絡人:無人載具計畫辦公室 雷震台
聯絡電話:02-23946000分機2256
更新日期: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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