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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法規

Q: 實施無人機實驗是否需事先向民航局申請無人機註冊號碼?
A:

單位:機電運輸科

1. 註冊為遙控無人機管理之基礎,原則上,依「民用航空法」規定,自然人所有之最大起飛重量250公克以上之遙控無人機及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無人機,應辦理註冊。

2. 依「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規定,無人機所有人於取得主管機關創新實驗之核准後,得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核發創新實驗無人航空器註冊號碼。

3. 創新實驗之申請人如非無人機所有人,則應檢航空器所有人同意授權文件辦理無人機註冊號碼申請。

 

更新日期:2023年2月16日

 

聯絡資訊
聯絡人:無人載具計畫辦公室 雷震台
聯絡電話:02-23946000分機2256
更新日期: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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