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創新創業科
1.參選團隊成員以8名為限,須執行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補助計畫」。
2.設立未滿一年之科技專案成果衍生新創公司(111年5月16日以後設立者 ),其原執行科技專案人員亦得報名參選。
3.參選團隊須提出新創主題參選,新創主題須扣合未來衍生新創公司之核心技術或業務。
4.曾榮獲本獎項或110年度、111年度TREE計畫創業競賽獎之新創主題不得再次參選。
5.曾榮獲本獎項或110年度、111年度TREE計畫創業競賽獎之人員不得再次參選。
研究法人團隊衍生新創團隊只要符合以上資格均可參加。
更新日期: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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