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科技政策科
除授權對象或區域位於陸港澳地區,研發成果專屬授權於海外實施,或無償授權、有償讓與、無償讓與或信託其他研究機構或企業,不用先報經濟部核准。值得留意的是,新創專章並未排除其他法規之適用,如新創公司擬投資海外公司,仍需適用對外投資相關規定。
更新日期: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