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創新創業科
補助經費撥款對象為計畫簽約執行單位(學術機構),因此補助經費僅限執行單位報支使用。(學術機構所衍生成立的新創公司、共同執行業者的相關支出不得使用補助款進行報支)。
更新日期:2025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