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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新創補助

Q: 「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簡稱「價創2.0」)之補助經費使用原則為何?
A:

單位:創新創業科

補助經費撥款對象為計畫簽約執行單位(學術機構),因此補助經費僅限執行單位報支使用。(學術機構所衍生成立的新創公司、共同執行業者的相關支出不得使用補助款進行報支)。

 

更新日期:2025年05月29日

 

聯絡資訊
聯絡人: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 杜宜璉
聯絡電話:02-23946000分機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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