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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新創補助

Q: 「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簡稱「價創2.0」)之補助經費使用原則為何?
A:

單位:創新創業科

補助經費撥款對象為執行計畫的學校,因此補助經費僅限執行學校報支使用。(學校所衍生成立的新創公司、共同執行業者的相關支出不得使用補助款進行報支)。

 

更新日期:2023年9月25日

 

聯絡資訊
聯絡人:學界科技專案辦公室 李姿瑩
聯絡電話:02-23946000分機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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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申請須知(110年12月版)
更新日期: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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