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創新創業科
為鼓勵學校積極促成新創事業,並使新創事業具技術競爭力,學校研發成果以有價讓與方式給新創公司為優先;另學校與新創團隊如達成協議,亦得以其他方式(如獨家授權、非專屬授權...等)公開及有償方式進行技術移轉。
更新日期:2023年9月25日